关于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
申报个税抵扣事宜的提示
对于符合填报个人所得税首套房贷款利率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前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后期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照税务部门要求通过以下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
一、请纳税人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首次申报或需更新的,需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完整拍摄其中带有证书编号或合同编号、房屋坐落地、所有人等信息的页面;
2.通过“支付宝”APP中个人公积金模块,对置换后的公积金贷款中带有贷款合同编号、借款人、房屋坐落地、贷款时间和期限、贷款利率等内容的详细信息截屏。
二、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更新个人所得税首套房贷款利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纳税人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年度—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修改‘贷款基础信息’”,选择更新贷款合同编号等基础信息,并上传前期准备所有资料(图片版)。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根据纳税人贴息贷款、“商转公”等贷款合同变更,支持最多填报同一套住房前后2个不同贷款合同编号。
2.纳税人如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过程中存在疑惑,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通过纳税热线远程服务方式协助纳税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