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晓娟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周晓娟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晓娟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汤文明、何池亮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汤文明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因工作变动,何池亮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汤文明、何池亮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显景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俞正银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忠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文汉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俞正银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力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向东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先东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原标题:《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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