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介绍,2021年7月1日9时至2021年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501条,涉及药品474个。经审核,271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目录外药品中,2016年以后新上市的药品占93.02%。
梳理“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通过初审的申报药品名单”可以看到,“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共179个,其中160个属于“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13个属于“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6个属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共99个,其中,“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有74个;25个属于“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注:“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中有7个品种同时符合2个申报条件,每个申报条件统计时单独计入,整体统计时已予以合并)
而名单中所提出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则是依据国家医保局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其中具体列出了每个类别下需要申报的品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