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把人的生活相对地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肉体生活,指满足生物本能的活动,不外乎饮食男女,即温饱、睡眠、性、生育、抚养幼子。扩大一些,把为满足生存需要的活动都包括进来,即物质生产和物质消费活动,应该叫物质生活,其实是广义的肉体生活。
二是社会生活,指满足社会需要的活动,包括在社会上做事以及与他人的交往。社会生活的主体部分是由肉体生活、物质生活引伸出来的,是为之服务的,例如由性引伸出婚姻和家庭,由生存需要引伸出职业活动。从整个人类看,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活动皆属于社会生活。
三是精神生活,即满足精神需要的活动,其实质是对生命意义的寻求和体验。人的这种需要也必须得到满足,否则会觉得自己是一个盲目的存在,因此而感到不安。精神生活也是人的生活的不可缺少的维度。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这三个部分不是截然分开的,例如在两性关系中,性是肉体生活,婚姻是社会生活,爱情是精神生活,它们是互相交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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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生活的两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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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非功利性。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是外在的活动,追求实用的价值,具有功利性。精神生活是内在的活动,追求非实用的价值,具有非功利性,其目的是寻求意义,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第二是超验性。肉身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具有经验性质,仅涉及我们与周围直接环境的联系。精神生活则把我们超拔于经验世界的有限性和暂时性,此时我们力求在一己的生命与某种永恒存在的精神性的世界整体之间建立一种联系。真正的精神生活必具有超验性质,它总是指向一个超验领域的。凡灵魂之思,必有这样一种指向为其底蕴。所谓寻求生命的意义,亦即寻求建立这种联系。一个人如果相信自己已经建立了这种联系,便是拥有了一种信仰。因此,寻求意义即寻求信仰。
人类精神生活的一切形式,包括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只要它们确实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就都是以建立上述联系为其公开的或隐蔽的目的的,区别只在于方式的不同。其中,道德若仅仅服务于社会秩序,便只具有社会活动的品格,若是以追求至善为目的,则可视作较弱的宗教。科学若仅仅服务于物质生产,便只具有物质活动的品格,若是以认识世界为目的,则可视为较弱的哲学。
因此,可以把精神生活归结为三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宗教,依靠单纯的信仰亦即天启的权威来建立与世界整体的联系。一是哲学,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来建立这种联系。一是艺术,试图通过某种主观的情绪体验来建立这种联系。它们殊途而同归,体现了同一种永恒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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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现代人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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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精神处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虚无主义,信仰的普遍失落;二是物质主义,商业化潮流席卷天下,影响到生活方式、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各个方面。在此情形下,有精神追求的人感到困惑、苦闷、彷徨。针对西方人基督教信仰的失落这一情况,雅斯贝尔斯曾经指出,对于已经不相信宗教但仍然需要信仰的现代人来说,哲学是唯一的避难所,其意义在于鼓励人们寻找非宗教的信仰。我也认为,哲学一方面寻求信仰,另一方面又具有探索性质,它的这个特点也许能够使之成为处于困惑中的现代人的最合适的精神生活方式。
在精神生活方面,哲学至少能为现代人提供以下帮助:
第一,哲学使我们在没有确定信仰的情况下仍能过一种有信仰的生活。广义的宗教精神和广义的哲学精神是相通的,两者皆是超验的追思。在狭义上,它们便有了区分,宗教在一个确定的信仰中找到了归宿,哲学却始终走在寻找信仰的途中。哲学完全不能保证我们找到一个确定的信仰,它以往的历史甚至业已昭示,它的矛盾的本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这种信仰。然而,它的弱点同时也是它的长处,寻找信仰而又不在某一个确定的信仰上停下来,
正是哲学优于宗教之所在。哲学使我们保持对某种最高精神价值的向往,我们不能确知这种价值是什么,我们甚至不能证实它是否确实存在,可是,由于我们为自己保留了这种可能性,我们的整个生存便会呈现不同的面貌。
第二,哲学使我们在信仰问题上持一种宽容的态度。意识形态弱化,价值多元,无统一信仰,这是现代的一个事实。我对这个事实持积极的评价,欢迎信仰上的去中心化、个体化。信仰本来就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求统一必然导致压迫和盲从。因此,我认为,想用某一种学说(例如儒学)统一人们的思想,重建大一统的信仰,不但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应该的。
哲学恰恰就反对任何人以现代救世主自居,而只是鼓励每一个人自救,自己寻求自己的信仰。哲学所关注的是人类那些最基本的精神价值,而任何宗教信仰中真正有价值的部分也都是对这些基本价值的维护和坚守,教义之争或者发生于其他问题上,或者是由于违背了这些基本价值。哲学的思考有助于把人们的目光引导到哲学基本价值上来,促使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求同存异,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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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哲学的沉思给了我们一种开阔的眼光,使我们不致沉沦于劳作和消费的现代旋涡,仍然保持住心灵生活的水准。在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十分激烈,人们尤其青年人往往会面临精神追求与生存竞争之间的冲突,为此感到困惑。一个人在精神方面投入太多,必然会疏于物质的追求。
在利益的竞争中,面对惟利是图的奸人,品行好的人也很容易吃亏。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拿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我们也许只能这样想:如果精神追求真正是出于内心的需要,那么,我们理应甘愿承担为此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包括物质利益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
事情取决于你看重什么,仅仅是实际利益,还是人生的总体质量。
在这方面,哲学能够使我们对人生的总体质量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力,对于世俗意义上的成败有一种比较超脱的态度,在竞争中为自己保留内在的自由。当然,这不妨碍在可能的情形下,对精神需要和生存需要尽量兼顾。我赞成哈耶克的意见:由市场决定报酬是公正的,不能根据品行来决定,品行无权索取物质报酬。不过,我相信,在现代的市场竞争中,综合素质是更加重要的,其中也包括精神素质。市场上的大手笔往往出自精神视野宽阔的人,玩弄小伎俩的人虽能得逞于一时,但决没有大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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