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崔永元晒合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崔永元被约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 1、崔永元回应晒合同事件?
- 2、崔永元起底“阴阳合同”事件,矛头指向范冰冰等人。这件事,你怎么看?
- 3、明星阴阳合同门有哪些典型案例?
自从《手机2》宣布开拍以来,崔永元连续发声重提2003年《手机》上映时与冯小刚、刘震云的恩怨,他强调当年冯小刚从未道过歉。而至于为何拉女主角范冰冰下水,崔永元道出了背后的故事
范冰冰针对崔永元的一再“挑衅”,终于选择选择站出来回应崔永元的爆料了。
声明当中称崔永元已经破坏了商业规则,而且对范冰冰进行了诽谤。并且已经交由北京某律师所依法取证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范冰冰回应崔永元的炮轰之前,崔永元近期在微博上就三度开撕范冰冰,直到今天(5月29日),范冰冰方面才开始反击。崔永元一撕范冰冰5月24日当天,崔永元就将8年前范冰冰获得了某企业组织颁发的“国家精神造就者奖”一事拿出来说过一次了,当时他说的是“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嘲笑之意不言自喻。 不过当时范冰冰工作室也没有搭理崔永元,估计觉得崔永元也就是一个蹭热搜的。
范冰冰方发声明回应崔永元炮轰:“4天片酬6000万”是谣言
崔永元二撕范冰冰
5月25日,崔永元就发了某页合同的截图,并说“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给”来讽刺艺人的天价片酬。当时各大网友都还在猜测这次小崔又要炮轰那个明星呢,不过小崔是怎么得到这份商业机密文件的,大家有没有想过?
到了5月28日,崔永元晒出合同明细,被证明他在2日那天,说的就是范冰冰。这下范冰冰没有办法了,人家都已经把话说得这么直白了,自己在不回应岂不是做贼心虚。于是就有了开头了那篇严正声明。不过大家有没有发现崔永元老师发文后面的那个“(1)”这说明崔永元手里肯定还有其他的实锤,估计说不定也会在不断的爆出来。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晒出疑似范冰冰的千万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没有“范冰冰”字样的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合同,并起底“阴阳合同”等偷漏税娱乐圈潜规则。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于昨日介入,相关情况有待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何为“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何种风险?就此,澎湃新闻对邓学平律师进行了专访。
问:“大小合同”是否又称“阴阳合同”?法律概念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为何?
邓学平:“大小合同”又俗称“阴阳合同”,但严格来说,“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来说,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署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并且只对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们就称其为“阴阳合同”。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冰冰如果存在媒体报道中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那份“小合同”无效。
问:崔永元曝光称,“小”合同酬劳一千万元,“大”合同酬劳五千万元。如若上述合同属实,范冰冰面临何种处罚?是否触刑?
邓学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属实,那么范冰冰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问: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权或诽谤?
邓学平:我们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范冰冰是公众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税,包括崔永元在内的普通公众都有监督的权利。我们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技术处理。尽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与偷逃税款无关,涉及到不应公开的商业秘密的话,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至于诽谤,必须要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伪造的,否则应该不会涉及诽谤的问题。
问: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明星成立工作室,会对其纳税额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邓学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采取的是哪种企业形式,但大多数会采取公司制。就纳税而言,如果是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公司收入最后发放到明星个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纯从税负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税负更重。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采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义上应该不会是出于避税的考虑。
明星阴阳合同门的典型案例有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和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
一、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多份拍戏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与制片方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所发布的图片中,依稀可见“范冰冰”字样。
2018年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发布声明称“4天6千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不过,工作室并不愿意对崔永元曝光的合同中的细节再多加回应。随后,有媒体联系到崔永元,对于范冰冰目前的舆论处境,崔永元则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二、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
2021年4月26日,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并提供了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全家一起避税的聊天记录,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时获得收入1.6亿元高额片酬,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2021年4月28日,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郑爽回应阴阳合同事件
4月29日上午,围绕近日发生的阴阳合同风波,郑爽本人通过其官方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布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其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明星阴阳合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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