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办结我市水上交通执法第一宗“首违不罚”行政案件,作出水上交通执法第一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一艘南阳籍甲板货船于9月13日在江西万年装载800吨硫铁矿于9月25日运至本市,执法人员在对该船进行例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未随船保存2年内的《中国籍船舶开航前自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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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船长王某由于对相关规定不熟悉,在年初将该船2022年10月以前的《自查清单》放在家中,经现场联系家人,提供了部分《自查清单》照片。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第29项,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遂责令船长王某在本航次结束后15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将2022年10月以前的《自查清单》随船保存。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温情执法不是只喊口号,要将说理式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向群众阐明事理、法理、情理,使当事人和群众在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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