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发生在北京、上海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讨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上海案件则颇具戏剧性,法院将“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作为认定加班依据,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
“这两起案件为后续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是对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的重要提示。”王恩慧说,多数情况下,企业打着 “灵活用工”“团队紧急协作” 的幌子,行无偿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之实。对劳动者而言,举证“隐形加班”是维权的首道难关,“劳动法律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但电子数据易受设备故障、软件更新等因素干扰,如关键证据丢失导致举证不能,合法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认为,在司法路径上,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主要体现为“四大难”:难以证实安排线上任务的人代表单位或单位领导意志;难以证明符合加班审批程序;难以证明存在实质性劳动;难以量化加班时长。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缺少法律支撑。而传统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制度无法涵盖劳动者离线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劳动者拒绝劳动的权利,但仅限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情形,难以直接适用于线上工作。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实践中,经过加班审批的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但线上工作大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通常未经审批程序,难以符合加班要件。
“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拥有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要赋予其拒绝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真正帮助劳动者从‘随叫随到’的状态中得到解脱。”王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