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 孔宇 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我中心已受理其申请。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对拟登记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限于书面形式,书面异议材料应写明异议原因、理由和依据,并于期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我中心非公继承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原不动产权利人):孔凡进
不动产坐落: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22-74号
不动产登记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69.02平方米
非公继承窗口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新大陆1号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416-7191095
公示单位:锦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