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戴军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月25日,成都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载明:
依据提供的财产线索
本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
实现债权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截至目前
该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本息
约为5488万
本案赏金最高可达千万元
欢迎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川01执1547号
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强化执行效果,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公告如下:
一、执行依据
(2018)川01民初2355号
二、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戴军,男,汉族,1975年8月20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8号附60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03197508202016。
三、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
1、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东山路217号中天世纪新城五组团环岛南侧商业楼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8-6号、8-7号、8-8号(按揭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
2、贵州省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府后街金辉叠翠园A1-A10负一层1-1号(按揭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
3、北京现代SUV(车牌号为:贵A55P23,已被轮候查封);
4、戴军胜诉杨某某、王某某、贵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号:(2017)黔01民初1119号、二审案号:(2018)黔民终627号、执行案号(2020)黔01执97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四、悬赏金额
依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实现债权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7234246.58元及相应利息※,至今本息共计约为5488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戴军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17234246.5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7234246.5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五、悬赏期限
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若本案在2024年5月24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俊霞、刘嘉泳、施冰冰
校审:何畅、王容、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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