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他人技术秘密,一家制药公司被判赔2000万元;企业高管不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还违反保密要求披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钢帘线公司技术人员离职后成立新公司,并生产与原公司相同的设备对外销售,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苏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公司高管成“内鬼”
王某系盐城市大丰区某热技术公司的高管,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均对保守商业秘密作出明确要求。但王某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掌握的公司特定采购需求的合同书及配套技术协议等披露给上海、天津两家同行企业使用。不仅如此,王某还盗取了公司的部分合同书和技术规格书等。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王某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离职员工侵权老东家
曹某东系无锡某钢帘线公司原技术人员,负责修模设备的维护维修,并签有保密协议。但其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擅自拷贝修模设备图纸并私自记录核心技术参数,离职后成立新公司,且生产与原公司相同的设备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审理,曹某东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系江苏公安机关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被害公司的母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该案的成功侦办,有力保护了权利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坚定了该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侵害技术秘密判赔2000万元
“香菇多糖”是一种用来帮助癌症、肿瘤患者解决因服用抗癌、抗肿瘤药物引发免疫力骤降问题,让其免疫力得到提升的宿主免疫增强剂,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2004年,南京汉某医药公司与帝某制药公司签订了《香菇多糖项目合作合同》,其中约定双方均应对本项目技术保密,否则后者须赔偿前者2000万元。后帝某制药公司违约,南京汉某医药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技术成果具有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构成技术秘密,最终判决帝某制药公司赔偿汉某医药公司2000万元。
【部门合力】
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扎实履行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职责,不断织密织牢保护体系。在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同时,通过前移监管关口,帮助企业主动提升自我保护水平,众多企业积极争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3381个,数量居全国第一。
公安机关承担着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守护平安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在坚持依法严打的同时,江苏省公安厅还把“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理念贯穿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主动梳理排出一批“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企业,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健全完善重点保护名录,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联合检法机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特别提醒】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莫大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近年来商业秘密案件中发现,受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强、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等因素影响,全省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中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多于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医药、材料、化工等传统科创产业,且多与员工“跳槽”有直接关系。
针对这些情况,相关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同时也要提升应对商业秘密诉讼的能力,比如强化证据意识,在研发技术或开发客户时要及时留痕等。此外,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法治观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