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150元/学期),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宝安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公办学校1131元/学期;民办学校:省一级学校1131元/学期、市一级学校1041元/学期、未评级学校996元/学期),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宝安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或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1150元/学期,紧缺专业学生助学金1000元/学期),基本申请条件:
1.宝安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基本申请条件:
1.宝安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高中阶段(含中职)特困生住宿费补助(450元/学期),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宝安区高中阶段(含中职)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寄宿学生;
2.具有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625元/学期、初中750元/学期;非寄宿生:小学312.5元/学期、初中375元/学期),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段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中小学(含中职)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小学700元/年,一次性发放;中学800元/学期,一次性发放),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宝安区中小学(含中职)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具有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八)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1750元/学期,上学期通过成长补贴的不可申请),基本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宝安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
2.具有深圳市户籍学生;